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,现将我委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反馈意见(省29)整改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反馈的问题
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,坚持不懈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治理,认真落实长江、汉江禁捕重要政治任务。加强船舶污染防治,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,确保应用尽用。
二、整改目标
按照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目标任务清单,分年度完成2021-2025年度目标任务。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,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良好。完成全市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,岸电设施进一步完善。全面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捕”和汉江禁捕任务。
三、整改完成情况
推进船舶污染防治,研究推广绿色高效船舶,绿色智慧船舶技术研发项目进展顺利。依托武汉理工大学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开展新型船舶技术研发,推动长江内河船型转型升级、更新换代。完成国内首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00吨级内河纯电集装箱船舶“港航船途01”轮建造,并投入芜湖港和合肥港间裕溪河航线营运;完成长江首艘万吨级油气电混合动力散货船建造,并投入重庆至上海航线营运。上述船型均采用了新型能源动力系统,可采用全电力推进,真正实现了“零排放”。组织开展了绿色智能试验船舶技术攻关,完成了表面减阻、高效推进、智能机舱、智能能效、直流组网、智能货控等6大系统研发,目前,正在进行清洁能源、智能信息集成平台、智能驾驶、智能船体等系统研发。
特此公示。公示期7天,联系电话:027-85665086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版权所有: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 鄂ICP备19019828号-1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471号 政府网站标志码:4201000033
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“武汉新港管委会”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