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企业:

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武汉新港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 发了《武汉市集装箱航运航线发展政策性补贴办法》(武新港 发[2017] 26号)。为指导企业做好补贴资金申领工作,现将有 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前期准备工作

(一)拟申请补贴的企业在武汉航运交易所(以下简称航 交所)进行登记,填写申请登记表(附件1,原件盖公章), 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书、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等法定文件资料 (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公章)。 并到航交所金融部开立交易结算账户。

(三)申请补贴企业在航交所进场交易,条件具备的,应 进行信息化端口对接和数据推送,实现线上交易。

二、信息报备

(一)申请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箱补贴的企业,还需在航交所综合部进行相关信息备案。

(二) 船期信息备案。企业每月25曰前向航交所综合部 申报下月班期计划(附件2-附件7),航班计划一经发布,原 则上不得更改。因故确需提前发班或变更班轮、班期或者增减 班次的,需提前报送说明材料及调整计划(原件盖公章)。

(三) 船舶信息备案。企业按年拟定运力投放计划,并向 航交所综合部提供船舶信息表(附件8 )、相应的船舶证书(检 验证书封面及主项目页、船舶营业运输证前三页,安全管理证 书)及船舶租赁证书(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公章)。 涉及运力调整的,需及时向航交所综合部报备。所有运输船舶 需按要求安装并开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(AIS)。

以上船期备案表和船舶信息表原件盖章后寄送至航交所 综合部,电子版同步抄送武汉新港委港口处。

三、补贴资金申请

(一)申请周期

1、 集装箱航线及铁水联运集装箱补贴按季度申请,上一 季度的补贴于下一季度的次月集中受理,申请补贴的企业于当 月5日前向航交所综合部报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。

2、 中转集装箱及中转外贸箱装卸作业费补贴按月申请, 上一月补贴于次月15日前向航交所综合部报送补贴申请表及 相关资料。

3、 超过规定时限5日未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视同放弃, 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 

 

(二)根据不同补贴类别准备相应申请资料清单:

1、 武汉-洋山港“江海直达”航线航班补贴

① 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9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 航线运行情况表(附件10,原件3份,盖章,电子版 同步发送);

③ 航行曰志、海事签证等船舶营运原始记录(复印件1 份,注明航次信息,盖章);

④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停泊或延误需提供:航线中途停泊或 航线误班情况说明及附件证明材料(1份,天气、海事证明材 料打印标注并盖章)。

2、 武汉-外高桥港航线航班补贴

① 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11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 航线运行情况表(附件12,原件3份,盖章,电子版 同步发送);

③ 航行日志、海事签证等船舶营运原始记录(复印件1 份,注明航次信息,盖章);

④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停泊或延误需提供:航线中途停泊或 航线误班情况说明及附件证明材料(1份,天气、海事证明材 料打印出来标注并盖章)。

3、 武汉至近洋直航航线

① 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13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 航线运行情况表(附件14,原件3份,盖章,电子版 同步发送);

③ 边检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材料(原件1份,加盖边检

 

 

公章及企业公章)。

4、 铁水联运集装箱补贴

① 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15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 铁路部门出具的进出站证明材料(原件1份,加盖铁路 部门公章及企业公章);

③ 港口出具的出入闸证明材料(原件1份,加盖港口单位 公章及企业公章);

④ 铁路货票、水路运单、海关证明等资料(复印件1份, 留档备查)。

5、 水水中转集装箱补贴

① 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16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 水水中转箱箱量情况表(附件17,原件3份,盖章,

电子版同步发送);

③ 港口出具的集装箱装卸清单(原件1份,加盖港口单位 公章及企业公章);

④ 付费方在港口结算发票(复印件1份,加盖与原件核对 无误章及公章)。

6、 港口中转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补贴

① 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18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 中转外贸箱情况表(附件19,原件3份,盖章,电子 版同步发送);

③ 武汉海关关于中转外贸集装箱箱量的情况说明(原 件3份,加盖海关公章及企业公章)。

7、 中三角省际集装箱公共班轮航线补贴

①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20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中三角航线季度运行情况表(附件21,原件3份,盖 章,电子版同步发送);

③港口出具的集装箱装卸清单(原件1份,加盖港口单 位公章及企业公章)。

8、省内城际航线

①补贴资金申请表(附件22,原件3份,签字加盖章);

②航线运行情况表(附件23,原件3份,盖章,电子版 同步发送);

③始发港口城市补贴资金拨付证明材料(收据、补贴审核 表、国库拨付书复印件1份,加盖与原件确认无误章及公章);

航行日志、海事签证等船舶营运原始记录(复印件1 份,注明航次信息,加盖公章)。

四、补贴资金申领

1、 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后,航交所将审核结果在其门 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若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,须在公 示期间提出,并向航交所综合部提交申诉材料。

2、 补贴资金核定后,企业需配合航交所金融部开具收据

并提供银行账号信息,注意查收资金到账情况。如资金未能按 期到账,请及时向航交所金融部反映。

 

附1:申请登记表.doc

附2:武汉-洋山船期备案表.xls

附3:武汉-外高桥船期备案表.xls

附4:近洋直航船期备案表.xls

附5:水水中转船期备案表.xls

附6:中三角航线船期备案表.xls

附7:省内城际航线船期备案表.xls

附8:船舶信息表.xls

附9:武汉-洋山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10:武汉-洋山航线运行情况表1.xls

附11:武汉-外高桥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12:武汉-外高桥航线运行情况表1.xls

附13:近洋直航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14:近洋直航航线运行情况表.xls

附15:铁水联运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16:水水中转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17:水水中转箱箱量情况表.xls

附18:港口中转外贸箱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19:中转外贸箱情况表.xls

附20:中三角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21:中三角航线运行情况表.xls

附22:省内城际航线补贴资金申请表.doc

附23:省内城际航线运行情况表.xls